香烟改称卷烟 吁制定禁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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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学者熊伟向卫生部寄了一份特快专递,呼吁有关部门应尊重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的禁烟立法呼吁,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他还建议,将“香烟”改称为“卷烟”。

  百余人大代表曾提议案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说,中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明文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中国政府签署公约,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应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熊伟说。

  据悉,从2003年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到2007年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袁敬华、孙桂华等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提出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和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建议,共有1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先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事实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纷纷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在欧洲,爱尔兰、意大利已颁布禁止在所有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香港从2007年1月1日起,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香烟”名字有诱导作用熊伟建议,将“香烟”改称为“卷烟”,因为“香烟”中的“香”字,把烟形容成一个美好的事物,有诱导作用。他还认为,不得使用中南海、中华、人民大会堂、黄山等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另外,熊伟表示应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他认为,这会对青少年起到不良诱导作用,如果确实是因影视作品情节特别需要,应面向社会举行听证会,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卫生部日前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中国现有约3亿吸烟者,却有5。4亿人正遭受被动吸烟,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


本文来源: http://man.ewsos.com/a/20071130/37237.html

责任编辑: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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