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逼迫我们作“二手烟”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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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1/17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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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阅读提示:贾女士是一名媒体工作者,经常参与报道各种活动,开朗乐观的性格让她不时感染着身边的朋友和同事。可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总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隐形伤害”伴随着她,影响着她的好心情,那就是“二手烟”。

  儿童游乐场抽烟 稚嫩孩子受伤害

  在一些设立在商场、公园的儿童游乐场所,有时也会见到身为儿童家长的烟民抽烟,正在游乐场玩耍的孩子不免受到“二手烟”的伤害。

  此外,有烟民在孕婴童店内抽烟,前来选购商品的孕妇也会受到“二手烟”的伤害;还有不少烟民喜欢在公共厕所里过足烟瘾,却不去理会浓重烟味混合厕所气味形成的特殊臭味会让其他如厕者恶心作呕,在火车车厢里的公共厕所里就经常发生这种现象。

  公共场所禁烟难度大 仅靠道德来约束烟民很无力

  相关资料屏显示,虽然有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但是我国还没有全国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截至2006年10月,我国一半以上的地级市尚未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法规,无法有效约束吸烟行为,保护非吸烟者不受二手烟危害的健康权益。

  另一方面,我国不少地方“以烟待客”、“以烟送礼”的社会风气也影响了被动吸烟的控制。“敬烟”被当作有礼貌的表现和社会交往的需要,一些吸烟者认为“吸烟是我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而一些非吸烟者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制止别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卫生部发布《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我国约半数的青少年遭受二手烟雾的危害,43.9%的青少年在家庭遭受二手烟雾的危害,55.8%的青少年在公共场所遭受二手烟雾的危害。

  小编认为,要从根本上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伤害,除了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二手烟”的危害之外,还要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用法律法规来约束烟民。


本文来源: http://man.ewsos.com/a/20101117/329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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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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