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查出“肾亏”妻子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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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做了10多年的上门女婿后,妻子连打四场官司要与他离婚,而他也终于被“扫地出门”。至于离婚的原因,竟是“肾亏”……

拿到1万元的“补偿金”后,伟某决定离开呆了14年的伤心地。

入赘女婿隐瞒病情终得子

30多岁的引某与伟某都是嘉兴平湖本地人,伟某家境不好,而引某是家里的独生女。早在1997年,他们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0年登记结婚,伟某也如愿入赘到引某家。

刚开始,夫妻俩感情还好,但没过多久,双方感觉夫妻生活质量急剧下降。于是,伟某独自上医院求诊,结果被告知患上肾病(也就是俗称的“肾亏”)。

医生还对伟某说,染上这种病,治疗后马上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不现实的,需要长期治疗,并且还不一定能痊愈。

“夫妻结婚快一年了,小孩也还没有,这是要被人笑话的……”这时伟某越想越着急,他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没有告诉妻子,随后通过朋友介绍吃了些强肾的保健品。

让伟某没想到的是,不久妻子竟然怀孕了。

到了2002年,引某生育一女,一家人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之中。

吃了一堆保健品还是没能挽回婚姻

但好景不长,伟某感觉肾病复发,而且保健品吃了很多还是无力回天,再次影响到了夫妻生活,慢慢的两人沟通变少,感情逐渐淡薄。

伟某只能把患病的事情告诉了妻子,之后伟某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虽然病情有所好转,但就是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妻子也渐渐地开始嫌弃这个男人。

2008年4月,辗转各地医院治疗并向专家详细了解病情后,引某得知伟某所患疾病必须常年吃药,且无法治愈,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本身脆弱的婚姻变得更加不堪一击。

引某随后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嘉兴平湖法院起诉要求和伟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5月驳回引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双方有一定婚姻基础,婚后夫妻感情也尚可,而且育有一女,在伟某患病后,引某能积极陪同被告去医院治疗,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

2010年4月,引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0年5月再次驳回引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伟某仍在治疗中,作为妻子的原告引某具有相互扶助义务,双方应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妻子四次告上法院终于将老公“扫地出门”

法院对双方第二次离婚作出判决后不久,引某接着又第三次起诉离婚。引某在起诉中认为,第二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还是经常吵架,无法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在2011年11月判决两人离婚。

在法院判令两人离婚的判决生效后,伟某作为上门女婿,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愿意离开引某家,为此双方多次争吵,但伟某仍旧留在引某家不走。

引某于今年2月第四次向平湖法院起诉要求伟某搬离,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引某诉被告伟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并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伟某搬出所居住的房屋,将房屋腾退给引某。因伟某暂无住所,属生活困难,可由引某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

此后,伟某仍一直没有搬离,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12月22日引某补偿伟某1万元后,伟某终于同意搬走。

据了解,伟某虽然有不少的工资收入,但差不多都花在吃药上面。在与引某的离婚官司中,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女方只要他走,也不要求他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本文来源: http://man.ewsos.com/a/20151209/1225282.html

责任编辑:骆凤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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